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