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