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 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