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