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