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