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