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