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