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