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