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