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