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 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 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