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