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