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