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