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