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