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