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 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 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 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 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 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 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 无意杀魏其, 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 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