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