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