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