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