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