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