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