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