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 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 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 。书奏上,而案 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 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 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 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 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 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