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