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