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