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