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