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