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