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