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