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