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