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