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