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