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