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