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