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