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